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3月29日臺教體署學(一)字第 1130013000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,獎 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,教育部體育署訂定「教育 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」(如附件),並委託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查評選 等事宜。
三、機關、學校(含個人推薦獎項)申請旨案之方式說明如 下: (一)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(含臺 北市政府教育局轄管之臺北市立大學),請於113年5月7日(星期二)前送件至本局完成初選後,由本局函送中 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(地址: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 崙街20號13樓)俾便進行第2階段評選。
(二)教育部所屬各級學校(除臺北市立大學以外之公私立大 專校院、國立暨私立中等學校、國立國民小學)及全國 性團體,請於113年5月15日(星期三)前將申請表與相 關資料備文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,俾利辦理 後續評選事宜。 (三)申請表電子檔請寄至「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 炬獎」信箱:ctusf21@mail.ctusf.org.tw,信件名稱請 備註「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申請表 (單位名稱)」,俾利彙整。
四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五專前三年)送件時,請檢附推展 「SH150」成效資料,本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。 五、本案如有相關問題,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潘玲 君小姐(電話:02-27710300轉42)或體育署業務承辦人馮 小姐(電話:02-87711019)。